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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宿迁市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08-25 | 66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实施“双千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激励和支持人才投身创业创新实践,现就做好2017年度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省“双创计划”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和能源互联网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空天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业产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引进人才。

2、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重点产业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围绕市域“双新一特”和县域“2+1”产业定位,对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加快转型升级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3、教育、卫生领域带动力较强、影响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1)在国内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有海外创业创新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来宿创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4)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先进,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2、企业创新领军人才

在宿迁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

(1)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取得硕士学位的,需同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来宿创新,自到宿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并正常缴纳个税;入选后能连续在单位工作3年以上。

(2)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者在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3)创新项目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推进我市产业集聚、加快转型升级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4)企业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优先支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引进人才;优先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

3教育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1)宿迁各类学校引进的优秀人才团队(须3人以上,其中核心人才为省内知名学校副校级以上干部或具有正高职称或江苏省特级教师,其他团队成员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来宿创新,自到宿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并正常缴纳个税;入选后能连续在单位工作3年以上。

(2)团队教育特色明显,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项,或主持过省级教科研课题并结题,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和应用。

3)具有省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单位于201612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4卫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

1)宿迁各类医院引进的优秀人才团队(须3人以上,其中核心人才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其他团队成员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于2014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来宿创新,自到宿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并正常缴纳个税;入选后能连续在单位工作3年以上。

(2)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掌握重大疾病预防与诊治关键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临床技术人才。

(3)具有省内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本领域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4单位于20161231日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费

三、扶持政策

1资金支持。企业类项目根据评审情况,确定A类(重大科技创业创新团队项目)、B类(重点推荐项目)、C类(推荐项目)等资助类别,对创业领军人才分别按A300万元、B100万元、C50万元给予资助;对创新领军人才分别按A150万元、B50万元、C30万元给予资助。对关键技术达到世界一流、国内顶尖水平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

教育、卫生类人才团队根据评审情况,确定A类(重大突破项目)、B类(重点支持项目)、C类(紧缺急需项目)等资助类别,对人才团队分别按A100万元、B50万元、C30万元给予资助。

2项目推荐。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等人才项目。入选后享受“人才贷”金融服务。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公寓、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健康体检等方面支持与服务。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1材料申报。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产业布局,广泛发布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积极申报。

2受理审核。各县区、新区、园区人才办统一受理创业领军人才和企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并会同科技、人社等部门进行审核,按照引进重点和申报条件,按类别进行初审排序(创业类人才优先),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党工委研究同意后,集中报市人才办。各县区、新区、园区教育局、卫计委受理本条线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审核后经本地人才办同意后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和市卫计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915日。

已获得过江苏省双创计划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资助的人才,或已获得过省、市引进计划资助的单位以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的人才,不予受理。

3评审遴选。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经资格审核、技术评审、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资助经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宿发201135号)执行

五、申报材料

1、《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书》,其中创业领军人才提交A类申报书,企业创新领军人才提交B类申报书,教育创新人才团队提交C类申报书,卫生创新人才团队提交D类申报书。《申报书》可登陆智汇宿迁(www.zhsq.gov.cn)、宿迁党建网www.sqdj.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2、创业创新计划书。

3、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复印件,以及其它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技术成果为专利的,还需提供专利授权后最近一年所缴纳的年费发票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2015-2016年度单位纳税、缴纳社保证明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6、创业人才需提供已创(领)办或合作创业企业的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股权证明、公司章程。已到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需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年薪、股权、个税、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的引进人才,需出示原单位同意外聘的证明(加盖原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印章,并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7申报材料须用中文详细填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8、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

以上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将申报书与其它所有材料合订一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六、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能动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才政策推介活动,扩大知晓率和覆盖面。

2、严格把握条件。要按照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公开透明。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给予通报,同时计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

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新区、园区人才办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科技、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组织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84368161,sqrcb@163.com;

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成果处:84358577sqkjzm@126.com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与专家管理处:84359049sqwzj@163.com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84389653

       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84389315

 

         附件:1.创业创新计划书内容纲要(创业类)


                   2.创业创新计划书内容纲要(创新类)


                   3.  2017年度宿迁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计划申报情况汇总表


                   4.申报市领军人才所需提供材料清单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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