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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楚创客”众创空间简介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1376 次浏览 | 分享到:


     “西楚创客” 国家级众创空间成立于2016年3月,创立初衷是响应党中央“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号召,为初创型中小企业以及创新创业者提供配套服务。空间总孵化服务面积3180㎡,包含创意交流区、商务中心、会议室、多功能科技成果展览厅、培训室等区域。现已配备佳能多功能打印机、百兆光纤网络、投影仪等现代化办公设施,通过沙龙、训练营、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为科技园吸引培养创业者,并对孵化成功的科技初创企业提供投资、创业咨询以及其他配套服务。

     “西楚创客”的建设得到了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西安交通大学的大力支持,成立以来举办了宿迁——西安交通大学大学生创业对接会、协助举办了宿迁人才创业周、西安交通大学宿迁科技创业产业园科技人才交流会等,承办了两届宿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为大学生创业、海外人才归国创业创新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并特聘国家级创业导师为初创人才和项目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对创业者进行系统的创业培训。

 


   西楚创客众创空间孵化企业入驻条件

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件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策;

(二)项目技术来源清晰,已申请专利或者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保护或者申请著作权登记等,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三)项目技术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明显的创新与进步;

(四)项目技术成熟,工艺条件成熟,已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具备商品化、产品化的条件;需要申请许可证照的,已经提出申请或者具备申请条件;

(五)企业(项目)的产品或技术具备较好的市场前景,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经验;

(七)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物排放。

在孵化企业(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成立公司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明示责任的能力;

(二)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与生产或者为高新技术为商品化、产品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业;

(三)有较强的技术开发队伍和技术开发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技术能力和后续开发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项目)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企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创办人是熟悉业务、精通企业(项目)管理的专职人员;

(七)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对技术、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企业(项目)拥有与本企业(项目)高新技术、产品研究、设计开发相适应的科技研发人员,且占企业(项目)职工总数的25%以上;

(八)企业(项目)有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项目)章程、严格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九)无环境污染或者经过处理后无污染无排放。


下列技术领域的企业(项目),可优先进驻可创中心


(一)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二)电子与信息通讯技术

(三)生物工程及医药技术

(四)新材料技术

 (五)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技术

(六)其他高新技术

      申请西楚创客内孵化的企业(项目),(包括区外孵化企业(项目))可以采取只设研发机构的方式接受管理和服务,享受进驻企业(项目)的同等优惠政策,但必须是符合本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办理相关的手续,西楚创客外孵化的企业(项目)符合本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办理相关的孵化手续,无须在西楚创客设立办事处,可享受进驻企业(项目)的同等优惠政策和服务,但必须接受西楚创客的孵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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